发布日期: | 2024.02.05 | 索引号: | 00062124-5-0302-2011-1012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按照《“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以及《首批“河北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要求,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完成创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通过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着力提升全县公民法治素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现代化成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
三、 工作步骤
(一)深入全面自查(2024 年2月5日前)。 对照“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要求,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摸清目前工作进度、缺项、弱项及存在问题,报送本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进度。
(二)细化工作部署(2024年2月8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工作推进会,通报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印发示范创建推进方案和任务分工,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落实机制,细化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三)加强整改提升(2024年2月20日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短板和弱项,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创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建立本单位的问题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完善创建薄弱环节。
(四)县级实地督导(2024年2月25日前)。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及河北省守法普法示范创建核查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点位进行准备,由创建专班进行实地督导。
(五)积极迎接国家、省考评。深入强化守法普法示范创建宣传,扩大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迎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
及时向县委汇报创建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重大问题。成立创建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示范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创建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示范创建重点难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缺项明显、成效不足等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由县创建专班进行通报,强力督促落实。建立信息宣传制度,着力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增强网络检索查询度,突出工作实效,确保每项考核指标都能有安排、有推动、有落实、有成效,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三)强化督导落实机制。建立示范创建督查制度。县大督查办联合县法宣办开展示范创建专项督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结合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时查问原因,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并通过《督查专报》等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同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示范创建工作进展缓慢致使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互相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甚至拒不整改影响创建成效等情形的,分别由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单位评选中一票否决。
(四)建强沟通宣传机制。强化示范创建期间的正向宣传引导。紧扣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重点工作,结合电视台等宣传平台,打造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树立正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用。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与网信、网监、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引导、依法处置,确保依法行政相关舆情得到迅速处置、有效化解。加强沟通汇报。加强与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以及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的沟通联络、汇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