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2.28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2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24〕3号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执法“码上监督”
扩面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行政执法“码上监督”扩面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成安县行政执法“码上监督”扩面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服务至上、无事不扰”的原则,依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根据试运行情况,决定对行政执法“码上监督”进行扩面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码上监督”工作,请务必于3月5日前完成所有涉企执法人员在“码上监督”平台注册。执法人员登录授权必须使用本人已实名注册的微信,不得借用他人微信、虚拟账号及“双开”微信登录授权,亦不得使用本人微信代替他人登录授权。3月5日前未完成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进行涉企执法资格。“码上监督”试运行期间已注册的执法人员不用重复注册,正常使用即可。各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专题培训会议,确保执法人员熟练使用“码上监督”平台。
自3月20日起,各行政执法人员在入企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扫码亮证”,对执法行为进行备案,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执法不扫码备案的,一经发现,将在全县进行通报,视情节依法给予暂扣行政执法证或吊销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码上监督”执法监督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不断提高“码上监督”的实用性、便捷性。
(二)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经济开发区本次扩面提升涉及的企业专题培训会议,科工局负责组织本次扩面提升涉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题培训会议,保证上述企业于3月12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熟练使用“码上监督”平台。要积极组织开展“码上监督”政策宣传,让企业充分认识“码上监督”是一项有利于企业依法经营、有利于政企沟通、有利于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确保企业的知晓率、登记率达到100%。
(三)县司法局负责对各执法部门注册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制作二维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工局协助司法局安装企业二维码,做到“一企一码”,确保3月20日前全部安装到位;配合经济开发区、科工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四)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要建立定期联合检查机制,每季度回访企业,检查部门执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执行此项工作不严格的行为或违法违纪情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组织保障
县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码上监督”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等工作,各执法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行政执法“码上监督”扩面提升如期高标准完成,确保行政执法“码上监督”平台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