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4.04.30 索引号: 00062104-2-0404-2011-1061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号:
主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县属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监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30日以前,经登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3年6月30日后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2023年度银行对账单明细,2024年工作计划和党建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4年4月30-  731日。

三、年检方式和流程

本年度年检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填报材料。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填报。

(二)提交材料。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且状态由“待接收”变为“待审查”后,自行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必须注明“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初审意见页和法人签字盖章页一并上传至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线下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带有防伪二维码);

2)上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台卡统计表;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023年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2024年度公益活动开展计划表附件4);

6其他材料视工作需要补充。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带有防伪二维码);

2)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台卡统计表;

4)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023年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2024年度公益活动开展计划表附件4);

6其他材料视工作需要补充。

四、年检处罚

(一)年检年报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求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对未按时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公告,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2022、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22、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经整改后仍然“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纳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社会组织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重新定义,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五、有关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的审查。

 

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2.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3.民办非企业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4.2023年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2024年度公益活动开展计划表

5.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6.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台卡统计表

 

                                                 成安县民政局

                              2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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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