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9.19 | 索引号: | 00062130-9-0404-2024-1000 |
发布机构: | 辛义乡 | 文号: |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辛义乡渠道管理明白纸
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渠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持续改善河渠水生态环境,现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秸秆(玉米秸秆、玉米皮、玉米芯、棉花秸秆等所有农作物秸秆),更不能推入河渠内,影响行水安全。禁止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杂物、私设生活排污管、排放生活污水。一经发现处以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