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成安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成安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项目地址:成安县城军成路东段路北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成安县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成安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南至军成线(不含南侧市政道路),西至陵园围墙,北至陵园围墙外2米,东至烈士陵园围墙外2米,相关红线到2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成安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或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