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6.06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253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级本级和县级本级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批发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3月16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香蕉16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抽检用了2.1kg,其中8.5kg自己吃了,5.4kg烂掉扔了。1、当事人的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780元。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20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共计罚款1000元。
二、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批发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3月16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姜6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抽检用了2.01kg,其余的烂掉全部扔了。1、当事人的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780元。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20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共计罚款1000元。
三、1批次“芒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芒果。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东区***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3月16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芒果10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抽检用了2.3kg,3kg自己吃了,4.7kg烂掉扔了。1、当事人的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共计罚款1300元。
四、1批次“红辣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辣椒。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肉食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3月21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红辣椒10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抽检用了3kg,卖了7kg。1、当事人的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没款合计1311元。
五、1批次“小米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椒。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肉食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3月22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小米椒5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抽检用了3kg,卖了2kg。1、当事人的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元。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没款合计13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