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6.07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264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光嘉苑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邯郸市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东关北村土地 1.50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12公顷(包括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76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阳光嘉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三、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附件:阳光嘉苑项目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表。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