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阳光嘉苑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6.07 索引号: 00062116-5-0404-2011-1264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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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光嘉苑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邯郸市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东关北村土地 1.50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12公顷(包括耕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76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阳光嘉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三、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附件:阳光嘉苑项目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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