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4 索引号: 68824038-6-0404-2021-1009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主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安县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成安县实施“三率”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若干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按照“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从制度上、机制上、技术上、工程上实施一系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全力以赴“控风险、除隐患、落责任、保安全”,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责任落实挺在安全生产一线,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 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20243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31日至10日)

310日前,县本级制定全县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方案。各乡(镇)、经开区,县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报县安委办。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311日至31日)

1.320日前,县召开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动员会议,对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3月底前,县有关部门召开宣讲培训会议,对本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措施进行深入宣讲解读、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4月至10月)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

1415日前,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分管行业领域内挑选1-2家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驻点帮扶、定期指导等方式全程指导开展风险管控标杆单位创建工作。标杆单位建设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观摩学习,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2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全体员工自下而上全面查找辨识安全风险,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专家、服务机构指导,自上而下逐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和风险分布图。对高风险区域、部位逐项制定并严格落实限人减人、物理隔离、科技赋能等防范措施,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3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报县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辨识管控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评估,确保风险管控无死角、无遗漏。

4)各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底前全面落实作业区域限人减人措施;6月底前全面落实“套、罩、栏、盖、锁”等物理设施、装置机械防护、物理隔离措施;10月底前,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赋能措施。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于5月份、7月份、11月份分别对本行业领域限人减人、物理隔离、科技赋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实用、管用。

2.建立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

16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升级“成安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化应用平台”,根据视频监控点位和重要监测数据增长需求,扩容存储空间,优化系统功能,打通数据接口,做好与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准备工作。

26月底前,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建设完善本行业领域重要数据动态监测、视频监控在线巡查、异常状态报警处置等功能的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并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

37月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及30人以上一般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管理,对限人减人、物理隔离、科技赋能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作业场所、中控室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监测数据实时在线监控监测。

3.规范线上线下执法检查

14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台账》,明确“线上”“线下”检查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实现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线上”“线下”检查全覆盖,对所有危险区域部位、重点环节和“三防”措施检查全覆盖。

25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本行业领域“线上”“线下”重点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法律责任。

36月底前,县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集中培训,系统讲解“线上”“线下”执法检查注意事项,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利用集中辅导、周末大讲堂等形式分行业分层次针对“线上”检查开展集中辅导、岗位练兵,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4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轮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检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随机检查、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异地互查等方式,严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提升执法震慑力。

510月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选取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违法案例,制作视频片在本行业进行警示曝光。县安委办收集汇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例视频素材,制作视频片在全县进行警示曝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11月至12月)

1.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回头看”,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对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深挖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

2.12月份,各乡(镇)、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平台管理、执法检查、惩戒问责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措施成果,建立安全生产“三率”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长期坚持推进。

三、责任分工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环节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机动车维修、道路工程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燃气行业、城镇公共设施、城市公园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物业行业、自建房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科工局牵头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成品油行业、油气长输管道、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牧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资规局牵头负责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危废物品处置、放射性物品、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行业、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开区,县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研究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定期组织推进有关工作。县安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推动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乡(镇)、经开区,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见效。

强化要素保障县乡级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控监测平台建设,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组织、机构编制等单位加大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人员保障力度,配齐配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定期调度、排名通报、督导评估等工作机制。县安委办每月调度各乡(镇)、经开区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三率”管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对乡(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乡(镇)、经开区和县有关部门320日前将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措施、推进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每月月底前将阶段工作小结县安委办;1231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三率”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整体工作排名落后的,由县安委会(办)领导约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对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成安县实施“三率”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成安县实施“三率”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精准辨识管控安全风险

1.危险化学品行业

精准辨识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泄漏、高温高压气体喷射引发的爆炸、火灾、中毒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等部位,硝化、氯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工艺指标,动火、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等作业环节,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2.工贸行业

精准辨识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火灾、高温灼烫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危险化学品罐区,高空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作业环节,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燃气行业

精准辨识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火灾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燃气厂站、充装站的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仪表、燃气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等,餐饮场所涉燃气区域的“管、罐、阀、灶”等,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4.消防领域

把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批发市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九小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5.建筑施工行业

精准辨识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住建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6.道路交通行业

精准辨识道路危险驾驶、运输领域、公路运营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把“两客一危一货”、“公路桥梁涵洞”、“公路工程施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交通局、交警队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7.特种设备领域

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8.纺织领域

精准辨识粉尘涉爆、火灾、设备老化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机械设备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维修等作业环节,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9.文旅行业

精准辨识人员密集场所、各项集会火灾、踩踏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旅游景区引发的公共卫生、拥堵、踩踏等事件,旅行社经营单位组织失当造成的交通等意外事故,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文广旅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0.卫健行业

精准辨识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医院、卫生院、村级卫生室、门诊、美容机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卫健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1.民政行业

精准辨识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泵房、配电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食品采购加工、电梯和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烟感喷淋设备、报警器、灭火器、食品留样、消毒消杀、特种设备、定期巡查等,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民政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2.教育体育行业

精准辨识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把学校校舍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食品、消防、燃气、校车、实验室、防欺凌、防溺水安全和大型集体活动等易引发群体性、敏感性安全问题的部位和项目,精准辨识体育运动场馆高危体育项目,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教体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3.民爆领域

精准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作业设备及安全设施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把高处坠落、防雷、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科工局

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4.农机领域

精准辨识无证驾驶、“带病车”、疲劳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把驾驶员培训上岗、田间作业机械管理、安全防护装置作为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15.各行业领域

在精准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全面辨识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区域、所有部位及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环节存在的较大及一般安全风险。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实行限人减人

1.高危区域日常巡检每组不超过2人。

2.提升架和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

3.高危险工艺装置、高危险储存设施半径5米内作业不超过3人。

4.坑、沟、罐、管等较小有限空间作业不超过2人,仓、窑、炉、柜等较大有限空间作业不超过5人。

5.单个作业区域不超过9人。

6.爆炸性危险区域不得设置“五室”(中控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7.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区域不得设置“六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确需超过上述限定人数的,必须严格制定作业方案,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管控措施。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月底前

2.强化物理隔离

采用“套、罩、栏、盖、锁”等物理设施、装置,实施机械防护、能量隔离,降低安全风险。

1.有轴必有套。高速运转的轴承、轴机,全部套上防护套,防止人员卷入。

2.有轮必有罩。皮带轮、齿轮、链条等传动部位,全部设置固定式的防护罩,防止人员卷入。

3.有台必有栏。超过2米的高台及通过危险区域的过桥、走梯,全部安装防护栏杆,防止人员坠落。

4.有洞必有盖。地面洞、楼板洞、墙壁洞口,全部设置盖子遮挡,防止人员坠落。

5.有能必有锁。控制危害性能量的开关、阀门等部位,全部实施上锁、挂牌措施,防止误操作引发危险能量伤害。

6.有轧点必有挡板。机器轧点都应该设置固定式挡板,防止人员卷入。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突出科技赋能

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硝化、氯化等高危工艺装置应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水解、结晶等其他工艺装置应用连续釜式生产技术,降低工艺危险度;高危险车间、罐区、库区采用智能机器人,实现“无人化”巡检;实施智能自动化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改造,实现温度、压力、液位超高(低)自动报警、联锁停车,对高危化工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运用“5G+场景”技术,实现人员定位、轨迹追踪、电子围栏等场景功能。

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月底前

冶金行业。运用5G技术实现煤气阀门开闭、金属冶炼操作远程控制;对煤气柜、氧气储槽等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电子围栏”,通过红外线技术对无关人员实行区域禁入。

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信局,相关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月底前

消防领域。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装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分别设置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照明系统等;失能独居、智障残障重点人群住宅场所安装具有振动提醒、频闪灯光、定向发送报警信息等功能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处置和救助。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突出科技赋能

燃气行业。使用单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燃气自动切断装置,实现燃气泄漏及时报警、压力异常自动切断。

县城管局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月底前

其他行业领域。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月底前

三、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拓展平台功能

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升级扩容“成安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化应用平台”。交通运输、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完善本行业领域视频监控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施全覆盖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限人减人、物理隔离、科技赋能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作业场所、中控室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监测数据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并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及30人以上一般企业全部接入平台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7月底前

2.线上线下融合

全时开展“线上”检查,动态巡查作业场所、中控室、危险品存储、停工停产区域等部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时对压力、液位、温度、浓度等重要数据,进行监测报警、统计分析和跟踪督导。针对“线上”发现的问题,“线下”精准开展现场执法,既追线上问题、又查现场隐患,既督事项整改、又究管理漏洞,“双线”联动盯紧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聘请权威专家

采取安全生产专家和行政执法人员相结合方式,开展精准化执法检查。危化、冶金、燃气、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必须聘请国家级权威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他行业领域聘请市级及以上专家或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定期进行专家会诊、全面体检。危化、燃气企业每2个月至少检查1次,钢铁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其他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4.开展随机检查

“线下”执法检查,采取不提前通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方式,直奔现场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暗访暗查。对危化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进行“零点夜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5.拍摄暗查暗访专题片。

加大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末端落实。由行业牵头部门针对危化、工贸、纺织、卫健、教育、养老院、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暗查暗访专项执法检查,制作典型案例视频片,集中反映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政府常务会集中观看,分行业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发现的问题隐患,有效提升暗查暗访效果和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惩处失防失控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法律责任。

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一般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发现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的,落实“行刑衔接”,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严肃问责失管失察

1.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排名靠后的,县安委会(办)约谈属地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责任人。

2.存在多个重大隐患、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停职、免职等处理。

3.乡镇行政区域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4.行业领域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5.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6.不依法处理重大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五、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属地党政领导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委每2个月召开一次常委(扩大)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党委(工委)分别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政府和管委会分别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频次不得低于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完善县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联责任制,按照县领导包乡、乡镇和部门干部包企业的要求,实现包联责任全覆盖。                                                                                

县安委办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严格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安全监管对象清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照单履职尽责。行业部门党组(党委)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梳理分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效。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3.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分级管控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钢铁、危化、燃气等高风险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到本企业高风险区域巡查值班1次;厂级对重大风险、车间对重大和较大风险、班组对所有风险,每天至少组织1次排查,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成灾之前。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4.充分发挥安委会(办)统筹协调职能。

健全“一月一会商、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巡查”工作推进机制,县安委办每月组织1次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县安委会每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2年开展1轮安全生产巡查。

县安委办

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