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6.17 索引号: 01288557-1-0103-2011-1009
发布机构: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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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办法。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乡镇科技创新等工作。

(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八)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县相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办法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

(十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

(十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振兴计划和工作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中小企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辅导基地、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节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工业产业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二十五)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科学技术股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拟订科技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办法,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调查。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县相关事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调查。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管理办法和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调查,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县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建议。负责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市和县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组织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

负责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信访、工会、机关网络建设、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财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军退人员政策落实、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围绕全县工业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发展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产业发展。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统计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监测、分析发展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办法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绿色制造工作。

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防工办和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工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和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承办需国家、省、市和县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成安县有所为路95号政府前楼3楼

    办公电话:7289115

    办公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人:郭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