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在柏东村干部安**、李*陪同下,执法人员李**、安**对柏东村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安*门店未经允许违规在门店外公共区域摆放物品,依据《邯郸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十款责令其立即整改,安*现场及时改正,所以不进行处罚。检查现场与音像记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