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6.18 | 索引号: | 69920902-6-1703-2023-1008 |
发布机构: | 商城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商城镇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赵**、刘**对商城镇十字路口附近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李**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摆设摊点,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警告处理,李**现场停止营业,搬离公共场地,检查现场与音像记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