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赵**、张**日常检查中发现,347省道北乡义路段东侧路北商户高**利用实物造型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做出警告处理,高**现场清除宣传造型,检查现场与音像记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