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执法人员马** 王**对漳西村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田**门店未按规定利用悬挂条幅宣传,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警告处理,田**现场及时改正,所以不进行处罚。检查现场与音像记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