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6.28 | 索引号: | 01288487-1-0404-2011-1027 |
发布机构: | 交警队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成安县大队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 《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 通知》(环大气 [2018] 17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要求,统筹兼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推动我县现代流通体系更加快速、高效发展,决定在成安县原有执行的主城区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配送货车通行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 低排放控制区的范围
低排放控制区的范围为:聚良大道以东、德圣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玄武路以北,以上区域内范围内通行含本路,不含玄武西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柴油农用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二)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办理通行证方可允许通行。
(三) 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新能源的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允许全天通行低排放控制区域内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车除外)。
三、限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成安县大队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