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7.08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268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与杨海英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公告
杨海英于2007年4月08日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位于新兴街西延、团结干渠西缔梦苑西区4排A3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5-146),并于2012年5月24日办理了成房权证成安镇字第20125797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由于个人原因,杨海英当时未同步办理其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现杨海英依据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文件精神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有异议,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公布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其办理单方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机构: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10-72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