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4.07.08 索引号: 00062116-5-0605-2011-1011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 收费项目:耕地开垦费

二、收费标准:耕地6等,每平方米105.1元;耕地7等,每平方米97.6元;8等,每平方米90.1元;9等,每平方米82.6元;10等,每平方米75.1元;11等,每平方米67.6元;12等,每平方米60.1元;对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执行。

三、收费主体: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单位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六、收费范围: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自行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用于组织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七、收费对象:单位/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310-728912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