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7.08 | 索引号: | 00062131-7-1703-2024-1002 |
发布机构: | 柏寺营乡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2024年6月6日,柏寺营乡执法人员刘**、安*在柏李线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店外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处以壹仟元以下罚款。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首次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摆设摊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作出处首次违法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