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9.04 | 索引号: | 00062100-X-0404-2011-104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推进“今朝汇元”案资金清退工作,专案组决定于近期组织全国各涉案省、市、自治区的本案集资参与人开展线上信息登记工作,核实确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本案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身份信息和案件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登记对象
“今朝汇元”案全部集资参与人(包括前期已在各涉案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法院登记的人员)。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在“辽事通”微信小程序上进行“今朝汇元”案资金清退登记为本案唯一登记方式,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周知。
集资参与人进入手机微信,搜索“辽事通”微信小程序,点击“司法税务”专区,进入“今朝汇元”案资金清退信息登记界面,可按提示流程进行资金清退登记。
四、登记内容
(一)普通情况:需要集资参与人本人填写的信息
1.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现住址、联系电话、职业。
2.案件信息。包括:参加集资的地区(省、市)、金店名称、店主姓名、收据编号、未返本金金额、置押单是否灭失(是否存在置押单丢失、损坏等情况)。不存在置押单灭失情况的直接上传置押单原件照片;存在置押单灭失情况,需登记置押单日期、置押金额、置押单编号(三项中经核对至少确认两项方为有效)及其他佐证材料。
3.需要集资参与人拍照上传的材料
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今朝汇元公司出具的置押单;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二)特殊情况
本案资金清退工作原则上为实名制,因特殊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参加登记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登记,除提供第一款(普通情况)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资参与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参加信息登记的
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进行登记,除登记集资参与人本人相关信息外,还需登记代理人身份信息、证明本人确实无法登记的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双方代理关系材料的原件。
2.集资参与人已经去世的,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信息登记
(1)填写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拍照上传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3)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
(4)拍照上传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继承人为子女的,提供户籍信息底卡;继承人为夫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信息底卡;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材料。
(5)集资参与人有多名合法继承人的,采取首位登记制,各合法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清退款的分配问题由各合法继承人自行解决。
五、风险提示
此次“今朝汇元”案资金清退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清退款发还的数据核实确认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或未如实登记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信息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不设立线下信息审核登记窗口,如对信息登记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16-3860891)。
(二)本登记公告将在辽事通微信小程序、各类报刊、政府网站和政法系统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各涉案省市相关媒体网站将同步配合开展公告。
(三)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在开展信息登记后,专案组或公安机关有可能通过电话向集资参与人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指导集资参与人通过“辽事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修改。但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更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今朝汇元”案资金清退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今朝汇元”案善后处置工作专案组
(锦州市处非办章)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