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12.10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299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专项和县级本级抽检发现的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水果店。购进日期:2024年08月30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水果店购进的产品香蕉10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3kg,剩余的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案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能通报批评教育解决的,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免于行政处罚。已处罚进货源成安县城镇***批发门市。
二、1批次“青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碗。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大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3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青碗”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1批次“大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碗。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大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3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大碗”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1批次“小草帽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草帽碗。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大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3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小草帽碗”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五、1批次“ 鲍鱼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鲍鱼碗。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 鲍鱼碗”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六、1批次“ 圆盘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盘子。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 圆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七、1批次“四角平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四角平盘。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大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四角平盘”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八、1批次“圆碟”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圆碟。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大酒店。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圆碟”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酒店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九、1批次“ 红盘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红盘子。被抽样单位:河北*****有限公司。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餐具“红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1批次“蓝纹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蓝纹盘。被抽样单位:河北*****有限公司。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餐具“蓝纹盘”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一、1批次“ 花瓣杯”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花瓣杯。被抽样单位:河北*****有限公司。消毒日期:2024年09月14日。规格型号:无。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餐具“ 花瓣杯”中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该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项(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二、1批次“ 芝士味蛋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芝士味蛋糕。被抽样单位:河北***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7月0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2024年7月1日按照客户订单生产了芝士味冰皮蛋糕规格7.8斤50件。销售给四川***50件单价39元计款1950元,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未直接销售到内江市中区经常惠顾副食店,而是从经销商哪里购进的。2024年10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留样间内还留存同批次的芝士味蛋糕,进行抽样委托检测公司检验。经检验为合格产品(过氧化值未超标),当事人陈述过氧化值超标有可能在运输中或储存过程中不当而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出厂时都有检验报告,是合格产品。经检查原辅材料的产品均有合格证明。在2024年11月14日对留样样品再次抽检送不同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委托检验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不超标,符合标准要求。建议不予立案。
十三、1批次“ 芝士味蛋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芝士味蛋糕。被抽样单位:河北***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2024年9月1日按照客户订单生产了芝士味冰皮蛋糕规格7.8斤40件。销售给成都***40件单价39元计款1560元,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未直接销售到内江市中区经常惠顾副食店,而是从经销商哪里购进的。当事人陈述菌落总数超标有可能在运输中或储存过程中不当而造成的,当事人提供了出厂时的合格检验报告,是合格产品。经检查生产芝士味蛋糕原辅材料均有合格证明。在2024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留样样品再次抽检,委托检验公司检验,检验结论菌落总数符合标准要求。建议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