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12.13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331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成安县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志居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成安县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成安县成安镇东关东村、道东堡镇西马头堤村集体土地1.5841公顷,其中园地1.5616公顷,其他林地0.022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东方志居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