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安县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志居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13 索引号: 00062116-5-0404-2011-1331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成安县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志居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成安县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成安县成安镇东关东村、道东堡镇西马头堤村集体土地1.5841公顷,其中园地1.5616公顷,其他林地0.022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东方志居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