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12.23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30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本级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青椒(甜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甜椒)。被抽样单位:成安县李家疃镇***百货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09月04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门市购进的产品青椒(甜椒)5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3.15kg,剩余的已全部销售完毕。该门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能通报批评教育解决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已处罚进货源成安县城镇***蔬菜门市。
二、1批次“长豆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长豆角。被抽样单位:成安县***购物广场。购进日期:2024年09月04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购物广场购进的产品长豆角5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3kg,剩余的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能通报批评教育解决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已处罚进货源成安县城镇***蔬菜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