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任利霞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任利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政府街西段路北有所为28-10号土地证书遗失,土地证号:成国用(2012)字第0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