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3.21 | 索引号: | 00062124-5-0302-2011-1013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为普及公证法律知识,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公证处准备联合社区探索 “一社区一公证员”“公证服务进社区”服务新模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 “社区公证员”工作,发挥公证在防范风险化解纠纷、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构建 “公证+”新领域、新模式。重点聚焦社区居委会 、居民对象,深入实施公证人员进社区、公证宣传进社区、公证服务进社区三项行动,全面履行公证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公证援助五种职责,努力提升公证制度知晓度、公证服务可及性,更好地满足基层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提质公证服务。一是助力社区治理。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社区管理规定,为社区签订重要经济合同、项目谈判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公证服务。二是维护社区居民权益。聚焦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监护、财产分割、 土地流转、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重点领域,着眼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提供高效、优质公证法律服务。
(二) 探索顾问服务。主动融入社区,推行公证人员担任社区法律顾问,针对行政执法、征地拆迁、知识产权保护、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指引、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引导居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三) 做实法治宣传。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法律需求,融入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服务管理平台,采取法治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送法“进社区”,普及《民法典》、《公证法》、劳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特殊群体保障等法律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升社区居民法治素养。
(四)参与纠纷调解。密切联动属地司法所,主动参与人民调解,协同排查矛盾纠纷,重点参与调处物业管理、拆迁安置、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侵权、债务偿还、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婚姻家庭关系、家庭邻里关系、农村土地征用、对调解协议引导居民办理公证、对以给付义务为内容的调解协议引导办理赋强公证,促进和保障协议有效履行。
(五)提供公证援助。对社区居民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军人、军属、烈属、退役军人等紧急公证申请,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公证法宣传月期间,免费为 70 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对已经获批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的,免收相应的公证费。
四、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社区公证员”每周定期到社区为民服务窗口值班,解答居民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服务事项,每年为社区居民开展公证公益讲座不少于1次。
(二)线上服务。“社区公证员”加入社区网格员微信群,定期发送与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相关案例。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或居民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咨询的法律事项,及时回应解答。
(三)线下服务。在开展“社区公证员”试点的社区挂牌公告“社区公证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微信二维码,摆放公证法律服务指南等,随时接受群众的公证服务。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
通过与属地司法所、社区等加强工作对接协同,融合社会治理、基层法律服务不同时段、法治宣传教育等资源和平台,摸清社区居民等法律服务需求,为后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方案做准备。通过社区对接联系,准备先后在三个社区建立“社区公证员”服务站点,先试点后推开。
(二)第二阶段:开展业务培训(4-5月)
制定“社区公证员”相关培训计划,并明确公证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作用。通过培训增强公证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增加公证员对国家法律政策、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提高公证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三)第三阶段:深入推进阶段(6月至10月)
依托“线上+线下”的模式开展网格化公证服务,以社区网格员为纽带,实现网格内单位和居民可以第一时间与“社区公证员”进行联系接洽,实现公证服务24小时全天候精准覆盖。鼓励社区公证员除提供常规公证法律服务外,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家事矛盾处置等基层治理工作中。
(四)第四阶段:总结推广阶段(11-12月)
通过“社区公证员”深入挖掘居民需求,不断创新完善公证服务产品,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摸索出一套有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公证员”服务模式,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争取取得可供推广的良好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为“社区公证员”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方式与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共同研究、决策、协调、解决相关“社区公证员”试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公证处要及时研究和细化“社区公证员”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并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规范公证行为,提高“社区公证员”试点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公证机构与社区试点对接,签订服务协议书。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社区公证员”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宣传,及时提炼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并报送有关公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