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27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成农字〔2023〕191号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休耕,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3]54号)和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农通[2023]39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季节性休耕作为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的制度性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节水导向,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与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协调推进,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统筹粮食生产和生态保护。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粮食生产与生态文明。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减少农业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快完善具有河北特色的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打牢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节水导向。坚持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促进玉米、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紧农产品生产,聚焦生态保护压力大、资源约束紧的问题,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相衔接,以季节性休耕为抓手,协调推进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和农业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兼顾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品种结构,调动农民积极性,财政对承担季节性休耕任务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农民收益,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合理安排种植结构。鼓励市、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耕地季节性休耕。
(四)集中连片推进,稳妥有序实施。集中连片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县(区)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对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民承包地实施季节性休耕,要突出自愿,要完善承包合同,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完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五)精准精细管理,提升实施效果。严格落实任务,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节水生态效果。严格核对任务落实情况,探索利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强化地块管理,严格按照季节性休耕技术路径,做到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地、到实施主体。
二、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省安排我县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规模4万亩,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160立方米,预期减少农业用水600万立方米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技术路径
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季节性休耕,就是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鼓励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籽粒,下茬作物种植前作为绿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培肥地力,减少地表裸露。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确保任务面积按要求落实的情况下,对承担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进行补助,省级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
(二)补助方式。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四、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分解项目任务。根据分配到乡(镇)年度任务清单(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项目乡(镇)将实施任务清单与项目村申报工作相结合,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确保任务精准落地。
(二)组织公开公示。项目乡(镇)在科学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对项目任务进行公示,组织项目村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2),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项目农户三方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存档备案,报县级一份。
(三)签订项目协议。项目乡(镇)、项目村、农户层层落实责任,项目乡(镇)与参加项目的村或经营主体签订季节性休耕项目协议,一年一签,尊重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县级统一协议文本格式,由乡镇存档备案。报县级一份。
(四)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报市级批复后正式实施,明确项目区域、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具有可操作性,确保乡(镇)、村和农户(实施主体)规范有序实施。
(五)落实项目任务。项目乡(镇)按照市级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指导农户(实施主体)开展季节性休耕,将项目任务落实到田间,落实到地块,丰富季节性休耕模式,丰富绿肥作物种植,确保季节性休耕项目效益,确保实现节水效果。
(六)核实项目面积。项目乡(镇)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完善《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2)(报县级一份),有关核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涉及项目的资料由乡镇审核汇总后存档备案。
(七)县乡村三级组织验收。项目乡镇和村委会对农户(实施主体)的实施面积、技术模式、项目地块、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表,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附件2)在本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抽验,验收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有关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县级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办法由县级制定。
(八)兑付补助资金。县级验收公示无异议。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九)工作进度。2023年6月-8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组织公开公示,签订项目协议。开展季节性休耕政策、技术模式宣传培训,明确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9月-10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到地块。
11月-12月,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组织开展项目阶段总结。
2024年1月至下茬作物播种,落实季节性休耕地块管护措施,防止违规种植等问题发生。完善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季节性休耕面积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完成项目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绩效考核(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乡(镇)是项目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强季节性休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配合,科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等文件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时按要求足额发放到农户。严禁挪用资金,严禁不按标准发放和延时发放,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项目乡(镇)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季节性休耕项目相关工作。要科学安排进度,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规范项目运行,落实项目任务,完善项目档案。要建立到乡(镇)、到村、到户(实施主体)面积清册。要强化公示监督,项目村要安排村民党员代表全程参与项目运作,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求落实、以落实求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任务完成、休耕模式、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当年项目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乡(镇),将核减下年度项目任务。
(五)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包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制,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懂政策、会管理的干部下沉一级指导项目工作,要制定科学管用的包乡(镇)、包村干部责任制,公开干部身份、公开联系电话,各乡(镇)要安排干部开展包村指导项目工作。落实项目协议,项目乡(镇)要与项目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六)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县级自验做好绩效考核(评估),着重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可以自评,也可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
(七)强化指导服务。要成立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季节性休耕技术模式,安排不少于一个监测点,测算休耕节水、下茬作物增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下茬作物病害降低、耕地质量变化等数据,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种植效益,制定技术指导意见,为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提供支撑。
(八)搞好总结宣传。对项目工作要认真总结,重点对任务完成、形成的模式、减少农业用水、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作物种植效益、耕地质量变化、病虫害减少等取得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进行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项目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郭维维、赵海臣
电 话:0310-7211233
邮 箱:caxnyj@163.com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7日
附件:
1.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
2.2023年成安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表(核实)面积清单
3.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
单位:亩、万元
乡镇 | 面积(亩) | 金额(元) |
漳河店镇 | 3940.570 | 1970285 |
北乡义镇 | 7502.000 | 3751000 |
道东堡镇 | 9051.000 | 4525500 |
李家疃镇 | 10686.510 | 5343255 |
商城镇 | 965.920 | 482960 |
长巷乡 | 550.000 | 275000 |
辛义乡 | 5407.000 | 2703500 |
柏寺营乡 | 1897.000 | 948500 |
合计 | 40000 | 20000000 |
附件2
成安县 乡(镇) 村2023年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姓名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 休耕地块编码 (19位) | 休耕面积 (亩) | 补贴对象 银行卡号 | 补贴对象 联系电话 | 补贴对象签字 (手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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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印制,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
3.按表中格式要求填写,不准变更表格、不准简写,补贴对象银行卡号不公示。
4.准确填写项目地块编码(19位)。
5.休耕地块承包方与经营方不一致的,表中补贴对象填写内容,由休耕地块承包方和经营方商定。
6.监督联系电话:0310-721123
附件3
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鸿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海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彬彬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威 商城镇 镇长
王 力 漳河店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王鹏祥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 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孟晓红 长巷乡 乡长
李 倩 成安镇 副镇长
张 波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附件4
成安县2023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成 员:郭维维 种植业科长
赵海臣 推广研究员
卜学平 推广研究员
李艳萍 高级农艺师
张绍娟 讲 师
王冬艳 助理农艺师
宋子明 助理农艺师
赵丹丹 统 计 师
刘艳艳 统 计 师
张小利 技 术 员
朱鹏燕 技 术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