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湖一号业主不动产证明
遗失声明
南湖一号业主刘姿慧,房号8-1-120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南湖一号小区冀(2020)不动产证明第00012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