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索引号: | MB1743105K-1201-2011-1007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在成安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hengan.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获得相关信息。 一、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分类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县行政审批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成安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hengan.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chengan.gov.cn。信息查阅所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夏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公开时限 县行政审批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县行政审批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邯郸市成安县青云南大街与玄武路交叉口西南460米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6700;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7260918,传真号码:7260179;邮箱:caxspjbgs@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八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统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县政府网站上下载(http://www.cheng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an.gov.cn)在依申请栏目申请。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整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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