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MB1743105K-1302-2011-1051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邯郸睦煊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邯郸睦煊置业有限公司业玖商业楼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邯郸睦煊置业有限公司业玖商业楼。
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睦煊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5588.1 ㎡(8.38 亩),总建筑面积 6058.00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92.00 ㎡,地下建筑面积 1666.00 ㎡。拟规划建设 1 栋
3 层商业楼。项目设计容积率 0.79,建筑密度 35.50%,绿地率
20.00%,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建。
四、项目总投资为 3278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983.4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304242025B000261)、关于 2024—ZJ1—1 号地
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成规委(2025)TJ029 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邯郸睦煊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