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7.21 | 索引号: | 78255407-4-0307-2023-1004 |
| 发布机构: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2026年工作谋划
(一)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常态化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执行《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严密结合三方专家团队,每日晨会根据当天风向变化、排查重点和管控措施,并且依据风向变化对网通站点和东湖站点开展上风向分包村庄污染源排查,按照安排部署不间断制定和执行每天晚上对省控站点周边污染源开展夜查工作,确保省控站点不出现高值冒泡。
2.坚持全年全域控尘。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推动乡镇、部门责任落实,坚持通力协作、协调联动,抓严抓实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施工、工业企业、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公路、停车场、裸土裸地、运输车辆等“九尘共治”,以及城中村自建房,推动各领域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实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双达标”,有效降低PM10浓度。
3.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确保涉气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控烟尘、SO2、NOX三项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有效减少气态污染物影响。对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管控,继续推进末端高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无组织排放管控到位。按照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应急减排方案,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确保应急减排落到实处。4.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和巩固。2025年持续巩固“退后十”工作成果,并配合推进热源稳定后联能热力作为备用热源关停工作。聚焦8-9月臭氧高发期为重点时段,抓好相关工业企业VOC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强重点行业VOC排放错时管控,落实区域联防联控,精准有效应对臭氧污染。
4.抓好禁烧禁燃管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提前谋划秸秆集中堆放点,做好堆放点的值守工作。充分利用好县露天焚烧红外监控平台技防能力,联合平台做好火情处置、反馈工作,对发现的火情认真核查到位,及时交办,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通报一起。
5.做好秋冬季应急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围绕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突出系统全面、精细错峰,对全县重点涉气涉气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制定应急减排方案。根据气象预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期间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应急减排落到实处。
6.加大推动新能源车使用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更新速度,加快推进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进度,完成淘汰补贴任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增加现场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全县区域内加油站、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企业门禁管理,严格落实上级管控要求。
7.持续加强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持续推动全县涉气企业全面创A创优(含引领性),从生产装备水平、联合生产水平、环保税税收总额占比、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研发投入比例、清洁运输水平、先进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指标,综合评定绩效 A 级领跑者企业,严格执行全年无打扰政策。
8.加强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管控。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大对我县1家独立热轧、2家耐火材料、8家炭素、1家陶瓷等C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企业,以及36家炭素产业集群企业现场帮扶,启动应急减排预警期间,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对全县247家应急减排清单内涉气企业,按照上级发布预警实施相应减排措施。
9.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不间断对“散乱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同时,对前期交办的“散乱污”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整治到位,严防反弹。
10.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和巩固。持续巩固2025年“退后十”工作成果,结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实施项目,积极核算改造提升项目减排量,并完善相关减排材料依据,及时录入减排系统,完成减排量认定工作。
11.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靠前谋划推动,配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源头贩卖、道路运输、违规储存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同时,组织推动采暖季散煤复燃的排查整治,大力消减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大气污染防治首季开门红,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治争取最大空间。
(二)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地表水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一是加强河渠断面质控,常态化开展团结东干渠等河渠排查,对水质异常情况采样检测,溯源排查水质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等水质风险隐患交办属地乡镇和相关单位随排随清,确保团结东干渠西南庄断面和团结西干渠东二祖断面稳定达标。二是加强对县城、经开区和商城3家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环保、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沟通协作,强化对水源地保护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三)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土壤环境安全
一是根据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监督指导5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相关工作,并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向市局完成备案。二是持续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过程的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手段,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确保用地安全。三是参照市级推广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四是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对发现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情况及时移交乡(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