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483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案卷编号 | 违法单位/姓名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文书日期(年月日)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04001 | 武xx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2年修订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及《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罚款。 3、对建筑物,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 2024.02.04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