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股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9.03.20 索引号: 56616894-5-0103-2011-1002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文号:
主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综合股职责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方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成安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鼓励、引导、扶持成安电视剧精品生产。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驿站、旅游交通标识、旅游厕所、绿道、风景道建设;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进行督导检查;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协调、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县性、跨区域重大案件。

研究和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申报和推荐县级、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卫督察。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办法。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导并承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承担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