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6.04.12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5-2011-1000 |
发布机构: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度本预案。
第一章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药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技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 事故分级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 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 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安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 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安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救助体系
一、 县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四)县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工业经济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县供销社和有关乡镇负责人(组织机构图见表1)。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4、县农林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事故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环节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8、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9、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饮食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0、县城建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工地食堂、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饮食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12、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县发改局: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5、县文广新局: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16、县工业经济局: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17、县科技局: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18、县法制办: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29、县供销社:协助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0、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五)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作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成安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库;
(6)负责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工作;
(7)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主任、副主任
(1)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担任;
(2)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见表2);
3、各乡镇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见表4);
4、县食品药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
(六)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依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2)职责:会同专家咨询组人员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查处组
(1)组成:由事故涉及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库相关专业的专家负责。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
(1)组成:由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2)职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警戒保卫组
(1)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2)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7、信息发布组
(1)组成: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把握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5、指导各地编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6、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
(1)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乡镇应急指挥部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应迅速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一、预测系统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农林、贸粮、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尤其是高风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一)县环保部门发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
(二)县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四个部门可联合发布县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负责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别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来表示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需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及时分别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成安县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有关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责任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报告单位要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成安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举报单。
5、责任报告单位:食品药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6、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置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由成安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成安县应急预案启动,县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县政府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乡镇必须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按照规定需上报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成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有毒的食品药品,责令有关当事人全部招回销毁,并报告县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药品,对相关食品药品企业和问题食品药品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及时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药品相关情况,向消费者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组织救治抢救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
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应急响应的升级与撤销
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报发布预警的同级政府撤销预警。
(四)指挥和协调
1、组织协调要求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有关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县政府负责协调,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2、指挥协调内容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五)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发展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结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县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医疗救助和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当地乡镇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按规定报送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专家库,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
(三)物资经费保障
当地乡镇应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联络系统,确保信息和有关人员联络24小时畅通。进入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应急演练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