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起草有关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3、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监管,监督建设程序的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负责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包括进出成安县队伍)、建设监理等行业管理。
4、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5、研究制订本县建设各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城镇及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8、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结建”项目的审批、验收、收费管理工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人防工程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9、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县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私人建房的审核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10、参与建设行政立法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报、发放和管理,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