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6.2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01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明白纸
一、开展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的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医疗保障救助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困难对象的认定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结算。
三、医疗保障救助的对象
医疗保障救助的对象是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提高了哪些待遇
1、 提高了参保资助: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不低于60%标准予以资助。
2、 提高了门诊大额慢性病待遇:普通慢性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5%;重大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3、 提高了住院报销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4、 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取消了起付线,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5、 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进入医疗救助程序,由民政部门负责救助。
五、医疗保障救助实施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六、办理医疗保障救助须提供的手续
1、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本人医保本;3、如需代理人代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授权委托书。
成安县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7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