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3.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00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8〕13号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法〔2017〕15号)要求,决定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
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5日开始,2018年4月15日结束。
三、提交材料
《罚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年检审核(申请)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罚没财务汇总表、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和2017年度罚没财物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务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经两部门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年检并统一发布公告。
六、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部门执法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的,应将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改为罚没许可证申请表。
(三)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执法部门务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