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1.02 索引号: 00062124-5-1201-2011-1000
发布机构: 司 法 局 文号:
主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成安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局编制了《成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成安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qlgk.ca.hd.gov.cn/qlgk/index.aspx)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此外还将采取政务公开栏等辅助形式。 
  (三)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成安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网站首页的“单位—司法局”栏目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成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成安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0-7210148 
  传真号码:0310-7219616   
  通信地址:成安县成安镇瑞华路111号 
  邮政编码:056700 
  电子邮箱:chengansf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成安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司法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司法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司法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司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司法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司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司法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司法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司法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