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8.09 | 索引号: | 00062116-5-0103-2011-1000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国土资源部门职能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以下9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国土资源和测绘方面的地方管理办法,负责有关复议和信访工作 ,执行国家和省市国土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绘工作规划。搞好本单位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上报审查批准实施。
三、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有关各类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并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或只增不减。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六、承担全县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工作与交流。
七、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政府收购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设计划的编审,安排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并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
九、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等业务,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