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7.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01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成安县制定了《成安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三、《实施方案》要求公开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四、《实施方案》公开的内容和主体是什么?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区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项目变更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信用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