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镇环卫设施建设管护制度

发布日期: 2018.12.09 索引号: 69920902-6-0404-2011-1000
发布机构: 商城镇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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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镇环卫设施建设管护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环卫设施的管理养护,充分发挥农村环卫设施的功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现就我镇各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制定制度如下 

1、本规定中的环卫设施是指垃圾池、垃圾车、垃圾箱及其配套设施。

2、各村应派专人建设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

3、垃圾箱等配套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以免细菌的孳生。

4、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巡检,若发现有破损的,应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5、垃圾桶、垃圾池等设施点位应建设规范统一,垃圾桶、垃圾池周围用水泥硬化、无破损,标示牌字体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全面。

6、若村内建有公共厕所的,应保持地面整洁、无积水,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保洁工具摆放整齐。

7、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8、各村委会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村民合理使用环卫设施,自觉保护农村环卫设施,及时制止和纠正损坏环卫设施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损坏环卫设施行为。 

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要坚持“建管并重、管养结合”的原则,农村环卫设施一经建成,应立即纳入现有养护体系,强化管理。各村要加大对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定期检查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情况,适时讲评通报。我镇也会加强对各村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