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1.24 | 索引号: | E1213395-3-0302-2011-1007 |
发布机构: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市监【2019】2号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安县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相关科室、大队:
现将《成安县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 月21日
(依申请公开)
成安县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彻底解决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面制品中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推广使用无铝复合膨松剂和发酵型无铝复合膨松剂等新型添加剂,依法严厉查处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着力解决面制品铝超标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三、整治重点
面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等面制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和小摊点。
四、整治措施
(一)食品生产环节。要对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食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检验等。一是食品配方。重点检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二是原辅料采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是否做好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购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三是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 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四是产品出厂检验。获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是否立即查明原因、召回产品、切实整改,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责任科室:原食品生产监管科、乾侯分局、商城分局、漳河店分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加强经营主体资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严厉打击无证,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销售包子等面制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包子等面制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管。加大对此类食品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铝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对经抽检确定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下架、退市、追根溯源,并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加强对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执行的检查。督促销售者采购包子等面制品要建立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要监督销售者规范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等各项自律制度。(责任科室:原食品流通监管科、乾侯分局、商城分局、漳河店分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排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二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是否完善。三是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工具、用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标准。四是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是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六是索票索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公示,外购的面制品是否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七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科室:原食品安全协调科、乾侯分局、商城分局、漳河店分局)
(四)抽检监测环节。县局要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加大对面制品铝含量的抽检监测力度,县局可补充开展县级食品快检,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对产品进行抽样,更多地发现问题线索。要重点加强对面制品制售集中的集贸市场的产品进行抽检,必要时可以对原辅料进行抽样检验。(责任科室:原食品生产监管科、乾侯分局、商城分局、漳河店分局)
五、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1日至1月25日)。县局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对本辖区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加强,制定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春节前是面制品消费的高峰期,县局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方面对相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现有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台账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效率高;另一方面,督促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针对面制品铝超标等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6日至6月20日)。县局将对照企业台帐名单对辖区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检查,逐一整改规范,层层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登记造册,建立面制品铝超标专项整治问题治理清单(附件2),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重拳出击,依法进行处置,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同时,县局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明白纸、集中宣讲、培训等方式,向面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防范面制品铝超标的相关知识,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接受县局互查、县局抽查、专项抽检等方式边排查整改,边验收效果,确保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1. 按照市局安排,接受县局互查活动。自4月20日至5月19日,市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县(市、区)局互查活动。互查工作从监管部门监管情况和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情况两个方面进行。对监管部门监管情况主要包括现有档案、问题治理清单建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专项抽检、违法处置等。对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索证索票、产品检验等文件记录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互查以查阅文档、实地核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互查工作完成后,市局将汇总有关情况,将对各县(市、区)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县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互查活动,务必取得好的成绩。
2.县局抽查。自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县局督导抽查活动。组成由县局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督查组,对县局各相关单位开展的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抽查。督查组将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挂账督办,跟踪落实。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不作为不担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解决以及因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局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3.专项抽检。4月1日至6月20日,县局将按照《2019年邯郸市面制品专项抽检工作方案》(附件3),认真开展面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发挥抽检的问题导向作用,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4月份要从排查整改台账上随机抽样10批次送检,5至6月份再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面制品实行跟踪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县局将要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汇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毛红雷副局长任组长,原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原食品生产监管科、原食品流通监管科、原食品安全协调科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严惩重处;涉及上游环节或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严格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禁业限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6日将《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填报累计的整治工作情况分别对口报原食品生产监管科、原食品流通监管科、原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对口科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报市局原食品安全稽查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随时报送。6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含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和汇总的《面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各对口科室,各对口科室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原食品安全稽查处。
联系人:原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徐延森;
原食品生产监管科杨志强;
原食品流通监管科任韶文;
原食品安全协调科牛晶晶。
电话:7263918邮箱:caxy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