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

发布日期: 2018.07.15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09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18】55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79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成安县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18年政务公开

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编办、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分别负责落实)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发改局负责落实)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工商局、发改局分别牵头落实)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全县各执法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公示栏目上公开。(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要在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分别落实)

要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情况。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财政局牵头落实) 

要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尤其要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要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的联系,及时上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数据,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落实)

要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和科普信息的公开。(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农办牵头落实)

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政府办牵头,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农牧局负责落实)

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卫计局负责落实)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学校、教育督导信息和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教体局负责落实)

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信息、水质信息、土壤污染防治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排污许可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以及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环保局负责落实)

做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措施、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工作成效的力度,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扶贫办负责落实)

做好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等信息公开,加大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办牵头落实)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清晨热线、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新闻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密切关注银行信贷、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公布涉嫌违规交易场所涉及企业单名,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上当受骗。及时公开合法金融机构名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金融办、新闻办、网信办分别牵头落实)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发改局、扶贫办、环保局、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网信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教体局、卫计局、建设局、安监局、民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新闻办、网信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办、网信办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新闻办、网信办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完成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网上审批业务中的应用。编制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本地及其部门数据共享资源,(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

要重点做好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分别负责落实)

各乡镇、工业区按时完成本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政府办负责落实)

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18〕56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县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力争做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加强市、县两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等措施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审批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政府办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政府办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政府办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政府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信办、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网信办牵头)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要全面清理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用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10月10日前要将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十一)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要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质量和电子化水平,优化检索等服务功能。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提供智能检索及相关延伸服务,为公众查阅历史信息提供便利。(政府办牵头,法制办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业务流程。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政府办牵头)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政府办牵头落实)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县直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并适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落实)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培训,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体制机制基础。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死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办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