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7.30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13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21〕64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成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成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县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定期部署、扎实推进、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全面加强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科学规划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五年目标任务,制定《成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现状、路径、对策的调查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深厚氛围。(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5.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县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6.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化及“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清单、审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责任部门: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加快推进“一网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及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公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建设“成安县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构建全县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评估、线上交易、服务管理、服务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制度。依托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办事系统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1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清理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务失信行为。(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三)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11.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2.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成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3.着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落实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4.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政务督查在行政决策立项、工作开展方式和程序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部门:县编办、县司法局及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9.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依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0.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积极衔接国家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我县相关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补充、调整和完善,保持预案体系整体协调。(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1.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完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实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乡(镇)、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2.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中信息标准及信息发布、信息审查、信息共享、谣言管控、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23.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5.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开展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6.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27.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深入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成效,表彰“七五”普法先进典型,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八五”普法启动大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督促及考核,探索建立约束机制。推动法治公园、广场、街道等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评选县级示范基地。深化“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推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巩固新媒体普法工作成果,加强品牌化建设,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群体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充实法治文化产品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8.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29.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进行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答复率100%;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0.加强审计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审计专门监督,重点完成财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经济责任、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保、企业和外资等审计项目,增强监督实效。(责任部门:县审计局,完成时限:全年)
3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2.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3.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邯郸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强化考核评估
各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及时检查督促,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全面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依法治省办、市依法治市办部署,积极向中央、省推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创建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加强交流借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县政府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