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22〕2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成安县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成安县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落地落实,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企业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适用范围

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内已签订投资协议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等。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符合“拿地即开工”要求的项目,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项目预审过程中涉及审批权限在省、市部门的事项,如环评(涉重金属、电镀、印染等工艺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处审批)、节能审查(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煤由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审批,5000吨标煤以上由省发改委环资处审批)等不能按照本方案执行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提前介入。相关单位围绕“拿地即开工”项目,在手续办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务。

(三)并联预审。“拿地即开工”项目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经开区帮办人员参与,在行政审批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专区”现场预审;每天下午5:00前对相关项目进行沟通、会商,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如发布土地公告至土地成交前,因各审批部门自身原因未完成预审的,视为通过预审,应按时提供审批事项的批复文件。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做出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咨询服务(拿地前)。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一般工业项目应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用地指标经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审查小组会通过后,由县资规局综合科确定用地规划条件;企业编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环评报告书(表)、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行政审批局社会投资备案科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行政审批局勘查勘验科对技术性审查事项通过河北省中介超市发布公告,并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工作。

(二)并联预审(拿地中)。在发布土地公告至土地成交前完成审批部门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预审批环节办理的依据,不具备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向企业出具。资规局用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程科分别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进行预审;企业委托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住建局消防管理科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预审;行政审批局社会投资备案科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其中:易地建设项目由行政审批局核算易地建设费,企业向税务局缴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预审。

(三)拿地即开工。企业在取得交地确认书一日内,依法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项目)后,即可一次性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防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自愿申请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联动,充分发挥“预审批”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撒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相关链接:成安县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