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07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20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22〕22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专项资金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专项资金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成安县专项资金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确保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按期完成,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1336”工作思路,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民生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上级惠民资金和惠民政策项目落地,惠及服务全县人民,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坚定不移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建设新时代富强文明美丽新成安。
二、管理范围
(一)中央、省、市安排专项资金。
(二)上级下达和县级重大政策项目资金,包括乡村振兴、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等涉及民生等重大重点项目资金。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每月召开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由常务副县长召集项目实施单位、审计、财政、资规、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开展。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加快项目实施进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等任务,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真实性、可行性;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审核所属单位编报的决算报告。负责有需要时配合财政、审计、大督查办开展工作。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正在实施和完工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施工进度(确定工程量)审计和结算审计,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负责有需要时配合财政、大督查办开展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实施的项目预算进行事前评审;对项目部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根据项目进展下达提醒、预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审核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精准支付、精确支付。负责有需要时配合审计、大督查办开展工作。
(五)大督查办:依据项目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结果、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结果,督促检查项目进展。
四、工作机制
(一)及时下达资金。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下达我县后,财政部门第一时间批复下达项目施工单位。
(二)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施工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提前谋划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根据专项资金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倒排工期,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难点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展,抓好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施工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
(三)提醒预警机制。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第一时间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提醒”通知;对于没有进展的项目下达二次“提醒”通知,对于二次“提醒”通知仍无进展的,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预警”通知,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实施单位主管县领导;“预警”后项目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将“预警”情况抄报审计部门和大督查办。
(四)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工程量进行审计;对施工进度缓慢的项目或财政抄送“预警”的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可进行专项审计,每季度将施工项目中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通报至财政部门、大督查办。
(五)财政评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拟实施的项目预算进行事前评审,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提前介入,跟踪评审;严格科学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坚持做到严禁评估过高,又要预防评估过低,提升财政评审质量,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查督办。县大督查办、政府办每月召开协调联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开展,重点关注超过2年未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研究解决,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明确项目进度完工期限。
(七)实行资金支付末梢管理。项目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在确定施工进度时,按照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量审核报告和监理公司确定的工程量相结合,提高资金支付的准确性;财政部门要紧盯资金支付的末梢,对项目部门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复核,实现专项资金的精准支付。
(八)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财政部门每月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形成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以绩效管理督促项目进展。
(九)严格盘活统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统一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管理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管理联动日常工作开展,成员由政府办、大督查办、项目施工单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担任。项目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纪律、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快专项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责任约束。一是县大督查办、政府办负责每月召开协调联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组织项目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开展,年度终了本年度未完工项目,约谈项目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管负责人;二是项目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加快项目实施进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等任务;三是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监督和财政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全力配合专项资金项目的开展。
(三)严格监督问责。县专项资金管理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项目调度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组织实施过程,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