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助推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1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2〕36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助推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通   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助推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成安县助推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鼓励县域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定位,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和扶持企业上市,借力资本市场,激发内生动力,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恒工机械、隆海生物、正大制管、鼎正机械等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形成梯次有序的上市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拟上市企业帮扶方面。对正式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为企业向河北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材料和进行辅导备案登记搞好协调服务。对重点培育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二)重点企业上市培育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我县主导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为上市后备企业协调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在全县重点企业中形成想上市、谋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

(三)上市企业后续服务方面。积极实施优化企业上市前激励政策,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前期费用补助,高效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优先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土地指标。发改局、科工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

四、部门职责

1.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承担全县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工作;做好拟上市企业与省、市金融部门的协调工作,帮助上市企业争取省、市、县各级上市费用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

2.县科工局:负责积极推荐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加快推进上市进程,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申请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协助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

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股改后的有关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负责及时办结拟上市企业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整体建设项目的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县发改局:负责拟上市企业涉及上级发改部门反馈意见的协调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上级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审批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

6.县法院: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务事项给予协调和指导。

7.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协助企业完善有关国土和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根据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9.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企业;协调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财政系统相关的问题。

10.县税务局:负责加强拟上市企业税费政策辅导,落实拟上市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1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拟上市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备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证明。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14.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在办理企业房产产权方面给予拟上市企业指导,并协助办理相关证明。

15.县人行:负责配合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河北证监局的辅导报备和验收工作。

16.县检察院、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按要求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17.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相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金融副县长和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县企业上市综合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能,确定专人定期了解企业上市进度,积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二)建立联席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主管金融副县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审,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三)督办推进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大对上市工作的督导,重点盯紧各成员单位工作安排及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完成任务较差,对企业上市工作造成影响的,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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