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5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2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2〕39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中央和省委已连年对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对于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国家以及社会各界愈发重视起农村的发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内容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加快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做好台账记录,并将农村房地一体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规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流程,要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正确填写相关登记簿,妥善保存登记档案资料。

(二)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房屋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五)“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六)便民利民原则。在各乡(镇)设立办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点或便民服务点,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要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民生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的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成安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在已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发现的影响发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3.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登记颁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制定出台《成安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在权属调查、地藉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4.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经验、有实力的专业调查队伍,确保颁证工作时点上超前、质量上可靠,数量上超额。

5.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

1.总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集中批量、个人需求、精简材料、压缩程序时限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工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2.外业核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村委干部、调查队伍密切配合,开展申报、测量、权属确认、公示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

3.数据完善。对照历史土地登记档案、房产登记档案等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修改、补充、更新,使相关数据能够符合发证要求。

4.登记颁证。制作簿册图件,优化签字确认和登记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登记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

1.政策研究。根据登记颁证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请示咨询。邀请省厅、市局领导和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和专家咨询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给予指导解决,通过咨询和请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

3.全面推进。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持续推进不放松,力争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县登记颁证工作。

4.日常管理。颁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将之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确保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不停滞,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成安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在认真研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拟定解决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登记发证的具体安排和技术方法,形成可操作性强,涵盖“一户多宅”、面积、权利人、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处理方法的政策文件,确保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三)技术保障。组织学习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质量检查。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软硬件系统。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登记颁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四)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县内相关媒介和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3.人员配备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同步推进各乡(镇)的登记颁证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快速推进。

4.密切沟通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登记颁证工作。

(五)经费保障。根据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及时汇报争取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链接:《成安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