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2.12.07 索引号: 00062146-4-0204-2020-1004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单位部分)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结合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用工需求,开办专场招聘会,引导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成安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各乡镇,县经开区)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人武部,各乡镇、县经开区)

四、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33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设立见习岗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五、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3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2年以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成安县支行、县残联)

七、优化招聘服务。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

八、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九、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十、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十一、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邮政分公司)

十二、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十三、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各乡镇、县经开区)

十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计划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五、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

实施硕博引才政策,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到成安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在落户居住、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系统化、专属化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十六、落实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3000-5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搭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平台,推行“信息协同+个人承诺”模式,推广河北人社APP,提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网上便捷程度,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办事更方便、更舒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十七、拓展创业服务平台。

创业孵化基地将安排30%以上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多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提质升级1家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企业就业、税收、孵化率、存活率等要素的双向考核,扶持创业企业毕业出国、产业化发展,孵化出一批“独特新优”企业,培育建设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八、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提供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个人创业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1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成安县支行)

十九、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机构招聘秩序的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和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县经开区)

二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推荐宣传,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责任单位:县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