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助企惠企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0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发〔2022 〕14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助企惠企十一条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惠企助企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在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我县助企惠企十一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成安县助企惠企十一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稳住经济运行,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成安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对于县内企业转型升级、技改扩能给予支持奖励。对当年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设备款的4%;对当年设备投入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奖励设备款的2%。县域内企业2022年设备投资达到奖补条件的给予相应补助,补贴依据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

二、实施上市企业补助。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市费用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前期费用补助300万元。补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对当年产值5亿元—10亿元(含)、且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3万元;对当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含)、且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5万元;对当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含)、且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对当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20万元。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五、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对新认定和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年内新增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内新增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补助。

六、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制定出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奖补政策,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支持企业数字化和连锁化改造,鼓励现有商户加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免收加盟费,县财政按照标准对商户店面装修和设备购置进行补贴。

七、支持企业外贸出口。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依据外贸企业出口规模,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年出口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该政策仅适用于当年外贸出口较上年正增长的企业。

八、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进企业减负降费,在原有减负降费项目基础上,对新开办企业实行首套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免费刻制,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让企业享受到更多实惠。

九、支持企业招引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职业经理人的企业,按实际年薪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对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企业,可享受工资一次性奖励补贴,硕士每人1.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引进的各类人才驻成安工作满一年,享受招引补助。

十、支持人才项目建设。对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的企业予以资助。其中:对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态环保、农业科技、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产业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评定后,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项再资助20万元;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经评定后,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项再资助10万元。

十一、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实训基地和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在上级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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