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30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6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22〕45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

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成安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奖补办法

(试 行)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为全力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级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总体原则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城镇社区和乡镇农村市场,利用龙头企业在建设标准、经营、管理、服务上的积累优势提升县域商业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鼓励现有商户加盟龙头企业,参与连锁经营。

二、奖补对象

在城镇社区和乡镇农村以直营、加盟等形式设立连锁商业网点,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及各商业网点。以上连锁商业网点建设规模在成安县需达到5家以上,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用百货及餐饮、理发、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维修、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

三、奖补政策

(一)投资标准

连锁商业网点示范店(速食店、生鲜店)和惠民店(标准店、生鲜店)投资标准需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投资类型

示范店

惠民店

速食店

生鲜店

标准店

生鲜店

面积

50-80

80-200

<100

>100

<120

>120

投资区间
元/

1600-2000

1000-1400

800-1000

1300-1600

1000-1300

 

(二)奖补内容

主要包括连锁商业网点店内外装修、装饰、照明、门窗及局部墙体拆改、招牌广告及形象建设,冷冻冷藏设备、智能设备、收银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网络建设、快递站设施设备、经营设备及辅助工具、陈列设备及辅助工具、营销道具及软装氛围等内容,不含基建投资或租赁费用。

(三)奖补比例

1.县财政按照连锁商业网点补贴内容投资(联合验收认定)的2/3进行补贴,1/3由经营商户自行负担。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免收加盟费,并鼓励提供相关辅助设备、设施。财政奖补采取先试先行先奖补的原则,选择15家先行完成改造建设的商业网点作为试点进行奖补。

2.县供销社托管代管的加盟店,装修和设备费用及货款押金暂由县财政支持,待自身达到一定收益后上缴县财政。

(四)奖补要求

各零售网点与连锁品牌企业的合作经营期限不少于36个月,若合作经营期限未满36个月,则按月退回相应比例的奖补资金;同时自行拆除连锁体系的品牌标识。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承担。

四、奖补程序

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班,由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组成。

(一)申报

连锁商业网点实施企业完成商业网点建设改造后,由连锁企业和零售网点按月向县发改局(县商务局)提交奖补资金申请报告,附投资清单。

(二)验收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组织财政、审计、供销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连锁商业网点的内外现状进行确定;负责对连锁商业网点内外装修、装饰、照明、门窗及局部墙体拆改、招牌广告及形象建设,冷冻冷藏设备、智能设备、收银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网络建设、快递站设施设备、经营设备及辅助工具、陈列设备及辅助工具、营销道具及软装氛围等内容进行联合验收;负责对连锁商业网点是否符合投资标准进行确认。验收组成员需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

(三)拨付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依据联合验收结果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后,县发改局(县商务局)拨付给各零售商业网点。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关于《成安县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奖补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