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8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3〕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成安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一)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搬迁、“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整治、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三)工贸。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以及工程项目外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分局)

       (四)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运行养护不到位,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适用等突出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五)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在“三超一疲劳”等突出问题;桥梁、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六)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高大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七)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活动或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企业管理、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和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商务)等部门)

       (八)自建房。用于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和学校周边出租的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九)特种设备。冬季供暖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交通站点、商场超市、公园游乐场、冬季运动场地等)、危化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的新投用设备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在用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十)农业机械。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机库、油库的防火安全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旅游。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旅游期间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型演出活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文化场所因拥堵、踩踏等原因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梳理分析本辖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企业排查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通过各行业部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三)专项督导检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分工安排和我县实际,行业主管部门要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县公安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和自建房安全,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燃气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负责寄递物流安全,县教体局负责校园安全,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县发改局(商务)负责商贸物流安全,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单位)要做好市对口部门(单位)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准备,主动对接,认真配合,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四)抽查检查。县安委会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根据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是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统筹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属地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主体责任。县安委会要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行业专家队伍,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拍摄暗访视频片,逐领域逐环节切实抓实抓牢,及时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四)按时统计报送。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的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省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报送系统(原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送系统)填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成安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