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3.16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18〕22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成安县禁煤区散煤回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成安县禁煤区散煤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全面禁煤工作要求,控制散煤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现对我县禁煤区实施“散煤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目标
对禁煤区现有储煤实施“散煤回购”,实现“散煤清零”。禁煤区主要包括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内34个村,其中商城工业园8个村、商城镇17个村、长巷乡9个村。34个村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不得使用散煤。
二、回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在34个村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每个村明确4名监管员,在各村分区、分片开展居民现有储煤回购工作,实行第一次发现回购、第二次发现没收的方式,回购的散煤就近集中存储。
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要做好现有储煤的统计工作,列出详细回购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资金。回购的散煤,由相关乡镇、工业区对接我县热力公司、元康型煤厂、增鑫型煤厂等3家企业购买散煤。每吨散煤回购补助标准为300元,用于回购散煤运输、人工费用的补贴等。吨数以回收企业过磅单和转账凭证为依据,回笼资金用于抵减财政拨付散煤回购资金的支出。
三、责任分工
(一)城管局负责为“煤改气”居民提供稳定气源。
(二)财政局负责结合乡镇,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散煤回购”工作,并保障资金及时拨付。
(三)工信局负责保障洁净型煤的充足供应及推广,确保满足居民取暖需求。
(四)环保局负责指导乡镇、工业区对临时储煤场所进行改造,确保符合环保条件。
(五)交通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负责严控散煤流通,防止居民二次储煤和出现散煤复燃行为。
(六)监察委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推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承担的任务细化到天、责任到人。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散煤回购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散煤回购”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