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禁煤区散煤回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6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18〕22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成安县禁煤区散煤回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成安县禁煤区散煤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全面禁煤工作要求,控制散煤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现对我县禁煤区实施散煤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目标

对禁煤区现有储煤实施散煤回购,实现散煤清零。禁煤区主要包括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内34个村,其中商城工业园8个村、商城镇17个村、长巷乡9个村。34个村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不得使用散煤。

二、回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在34个村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每个村明确4名监管员,在各村分区、分片开展居民现有储煤回购工作,实行第一次发现回购、第二次发现没收的方式,回购的散煤就近集中存储。

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要做好现有储煤的统计工作,列出详细回购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资金。回购的散煤,由相关乡镇、工业区对接我县热力公司、元康型煤厂、增鑫型煤厂等3家企业购买散煤。每吨散煤回购补助标准为300元,用于回购散煤运输、人工费用的补贴等。吨数以回收企业过磅单和转账凭证为依据,回笼资金用于抵减财政拨付散煤回购资金的支出。

三、责任分工

(一)城管局负责为煤改气居民提供稳定气源。

(二)财政局负责结合乡镇,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散煤回购工作,并保障资金及时拨付。

(三)工信局负责保障洁净型煤的充足供应及推广,确保满足居民取暖需求。

(四)环保局负责指导乡镇、工业区对临时储煤场所进行改造,确保符合环保条件。

(五)交通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商城工业园、商城镇、长巷乡负责严控散煤流通,防止居民二次储煤和出现散煤复燃行为。

(六)监察委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推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承担的任务细化到天、责任到人。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散煤回购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散煤回购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